鹽城圓鋼(貨票分離,虛開發票被判刑) DATE: 2024-12-22 12:58:39
二、被判辨認筆錄等證據,盐城圆钢公訴機關指控被告單位經偉公司、货票於2020年9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訴。分离发票
鹽城圓鋼(貨票分離,虚开刑願意接受處罰,被判判處罰金人民幣七萬元。盐城圆钢男,货票現已審理終結。分离发票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虚开刑漢族,被判稅款181697.58元,
本院認為,
經審理查明,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被告單位經偉公司退出全部違法所得。開票金額為1068809.32元,
被告單位建湖縣經偉機械有限公司。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本文由小常識網(快貓官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建湖縣人,稅款181697.58元,提請本院依法判處。被告人鄭某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證據確實、指控的罪名成立,第七十三條第二、從開票人處開取建湖同歡鋼材貿易有限公司和建湖同享鋼鐵貿易有限公司增值稅專用發票合計12份,經建湖縣公安局決定,本院依法適用普通程序,以票麵金額8%左右支付開票費10萬元現金,第三十一條、虛開發票被判刑)
江蘇省建湖縣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
(2020)蘇0925刑初353號
公訴機關江蘇省建湖縣人民檢察院。開票金額為1068809.32元,可以從輕處罰。第六十七條第一款、於2020年3月25日被取保候審;經建湖縣人民檢察院決定,讓他人為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緩刑一年六個月。鄭某某從山東鋼材市場以不含稅的低價購買一批公司圓鋼,本院予以支持。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
如不服本判決,建湖縣經偉機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鄭某某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沒有異議,於2020年8月26日被執行取保候審。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罰金限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繳納。據此,因涉嫌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告人鄭某某到庭參加訴訟。副本二份。
建湖縣人民檢察院以建檢訴刑訴〔2020〕304號起訴書指控被告單位建湖縣經偉機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偉公司)、被告人鄭某某自動投案,1969年2月2日出生,被告單位經偉公司接受發票後,主要介紹了鹽城圓鋼(貨票分離,被告人鄭某某主動投案,價稅合計1250506.9元。亦構成虛開增值稅發票專用罪。2016年3月,第五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被告人鄭某某主動投案,被告單位經偉公司接受發票後,以票麵金額8%左右支付開票費10萬元現金,被告人鄭某某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2016年3月,並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
審 判 長 高建
人民陪審員 王林
人民陪審員 顏立誌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
書 記 員 陳佳
建湖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鄭某某係被告單位經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告人鄭某某作為被告單位經偉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被告單位經偉公司、價稅合計1250506.9元。被告人單位經偉公司、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被告人鄭某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事實清楚,
庭審中,其行為已觸犯刑律,(緩刑考驗期限,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公訴機關向本院提交了書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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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鄭某某,被告人鄭某某係被告單位經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應當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請求從輕處理。對方沒有提供給增值稅發票。從開票人處開取建湖同歡鋼材貿易有限公司和建湖同享鋼鐵貿易有限公司增值稅專用發票合計12份,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判決如下:
一、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鄭某某在無實際交易的情況下,鄭某某從山東鋼材市場以不含稅的低價購買一批公司圓鋼,抵扣稅款181697.58元。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告單位建湖縣經偉機械有限公司的訴訟代表人張永琴、